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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公布国IV标准普通柴油最高限价

2017/7/13


本期内容,由微信公众号合肥聚源油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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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成品油质量升级通告(2015年8月10日)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[2013]1845号文件规定,自2017年7月1日零时起,我省普通柴油升级为国IV标准后,各标号普通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。


备注:

1. 表中价格为含税价格。

2. 国V标准汽柴油其它各标号油品价格仍保持现行价格不变。

3、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。

【本文摘自油品圈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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